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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招聘56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30 03:22:26 |  访问:115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工作人员56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二十二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有本科专业88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群)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7个。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近年来,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研究项目。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拟选聘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工作人员5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6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博士学位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1、对于引进的博士学位辅导员、管理教辅人员,办理入编,待遇比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的博士学位青年学者待遇执行。

2、为引进人员安排子女入园入学,学校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实验中小学、附属小学、附属第一幼儿园、附属第二幼儿园等)为子女成长提供良好就学环境。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及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地市,参加当地(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大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接受毕业生应聘报名,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登录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报名系统:(https://rczp.hebtu.edu.cn/),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截图)和身份证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岗位申请。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岗位招聘全年有效,招聘岗位人满后,此岗位停止招聘,不再接收报名信息。应聘者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负责人的招聘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专业、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我校各招聘学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教学能力试讲、科研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考核。

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科研、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考查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招聘人选。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各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师范大学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0789111(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徐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13832193302(只接收短信)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老师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秘书

联系电话:0311-80789111;手机:13930173997

传真:0311-80788888;电子邮箱:hbsdxn@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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